菸害防制法上路前,衛生署長葉金川還信誓旦旦的說:「台灣是全球第十七個國家率先做到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,在世界名列前茅!」

菸害防制法上路幾天了?衛生署對禁菸的標準、可抽菸的場地、各地方政府處罰的方式改了幾次?

 




如果說菸害防制法的各種限制和處罰有灰色地帶,那當初這些立委在審查什麼東東?

如果說菸害防制法的各種規定沒有模糊地帶,那執法單位為什麼不照法條執行?

 

怕擾民?是擾官吧!因為連官員也對處罰標準產生困擾。

昨天看新聞,新聞用了兩個比對畫面,衛生署和執法人員的標準根本不同嘛,醫院、車站、小商店、寺廟要不要全面禁菸?沒人說了準。

國健局面對排山倒海的詢問與質疑,官員昨天又四度改變說法,從早上十點、傍晚五點、晚上八點、九點,陸續做出不同解釋,把第一線執法人員搞得七暈八素,無所適從。

一個菸害防制法可以有這麼多的「自由心證」,而且是「官員說了才算」。

 

菸害防制法的政策與執行是如此,消費卷政策不也如此。

原本記者會告訴大眾:菜市場等部分私家消費不能使用,幾天後又開記者會說可以用。

原本以戶計,一戶一萬元,後來改一人3600元。

原本是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才算可領取的人頭,後來改成98年3月31日前出生者均可領。

幹嘛不嚴謹討論、規劃後再對外發言(至少各單位窗口一口徑嘛)?

政府是國家機器,就當成是個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,政策這麼朝夕令改個什麼勁?

 

消費卷和菸害防制法比較大的不同是:消費卷全民歡迎(不見得是正確政策),菸害防制法對於抽菸者造成一定的反彈。

就因為領消費卷的政策對大家有利無弊(除了債留子孫,現在經濟不景氣,誰還管債留子孫,債留子子子子孫都不老子了),民眾覺得這是「意外之財」,頭摸摸領了算,新聞媒體並沒把那陣子政府消費卷政策的制訂攤在陽光。

「給的」政策阿貓阿狗誰不會,我來做總統每人發三萬六,還三千六元,套句伍佰的廣告詞:多沒殺氣(台語)。

誰決定以人頭領取?誰決定哪時候出生前可領?也很想知道這金額如何決定?曾幾何時台灣的福利政策連不是在選舉期間,都成了喊價式的福利。

連消費卷這種「人人有獎」的正向政策都能搞成這樣,就知道這政府的政策規劃和執行到底有沒有章法。

 

知道我如何看菸害防制法的後續嗎?

我們國家的老大總是告訴我們:「依法行政」(這句話根本是他的口頭禪嘛)。

很有法學素養。

請相關單位對於執法標準有統一口徑,否則依法行政只是誰倒楣的機率問題。

誰倒楣?確實沒有法學素養,但這才是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實貌啊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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